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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专项捕捞、限额捕捞助力“蓝色粮仓”可持续产出

作者:耿婷婷 赵一婧来源:青岛日报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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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5年起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并在1995至2021年间开展了14次调整,逐渐演变成目前的每年5月1日至9月1日为休渔期的安排。

多年来,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沿海渔业资源养护效果明显。根据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简称“黄海所”)最近十年的渔业资源调查数据,海洋伏季休渔前后,渤海渔业资源相对密度增长了3至7倍、黄海渔业资源相对密度增长了2至5倍。

但采访中,也有专家提出,要进一步找到休渔期大海“存货”和“开海”后捕捞量之间的“动态平衡点”,加快渔业资源的养护和恢复,才能保证“蓝色粮仓”的可持续产出。

避免“一刀切”,休渔期也能有收获

伏季休渔制度实施至今已近三十载,对渤海、黄海、东海与南海渔业资源都有较好的养护效果。但不同物种的繁育规律各有特点,有不少海洋经济品种的“最佳捕捞期”正好在“休渔”期间。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反而容易造成海洋资源的浪费。

针对这些品种,显然需要更加合理、科学、人性化的“弹性”制度。中国海洋大学教授任一平团队多年来持续开展近海渔业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山东近海渔业生产监测,他介绍,山东近海鱿鱼的捕捞“旺季”是七八月份,毛虾的捕捞“旺季”是六七月份,都在休渔期内;此外,一些一年生的海洋生物,例如海蜇,捕捞期主要是七月份,不捕捞也会自己消亡。因此,山东省每年通过对管控渔船办理专项捕捞证件等方法,允许渔民对这些特定种类开展专项捕捞,以期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

黄海所副研究员吴强也告诉记者,目前,海蜇、毛虾、口虾蛄、丁香鱼、鱿鱼等是主要的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品种。通过针对特殊经济品种的专项捕捞这种“弹性”制度,渔业生产总体效益良好,实现了伏季休渔平稳和渔民增收的“双赢”。

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继续完善伏季休渔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同时加强与海警、边防、市场、科研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稳定伏季休渔秩序。此外,持续挖掘伏季休渔期间其他潜在专项捕捞品种,优化专项捕捞品种结构,逐步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探索捕捞“上限”,确保可持续产出

对于渔民而言,伏季休渔政策确实减少了年内生产的作业时间,提高了开捕后的产量、质量,提升了渔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但相较于强大的捕捞力量,休渔期增加的补充量还远远不够,对“蓝色粮仓”可持续产出产生影响。

吴强介绍,近年来,有部分渔民已经意识到捕捞强度高,主动减船转产,由“海上捕鱼人”变成“沿海或陆地养殖户”,或通过转产专业培训入职其他行业。整体来说,还需要更加高效、科学的解决办法。

任一平认为,逐步推进限额捕捞管理、控制捕捞总量被看作是未来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对于近海渔业资源养护与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他告诉记者,所谓“限额捕捞”,通俗来说就是通过调查评估确定某种渔业生物的最大持续产量是多少,进而找到该物种的捕捞“上限”,从而对捕捞行为进行总量控制,确保捕捞量不超过该物种的最大持续产量。

作为一种产出控制管理制度,限额捕捞制度已在世界渔业资源可持续管理中广泛应用,在我国渔业管理中也日益受到重视。近年来,我国正以渤海为试点,探索限额捕捞管理。目前,黄海所、中国海洋大学等科研团队正在对渔业生产涉及的多类生物开展调研和统计,力求找到它们的捕捞“上限”,为限额捕捞制度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撑,从技术支撑层面助力该制度在我国实施。

新闻来源:2024年9月2日【青岛日报】专项捕捞、限额捕捞助力“蓝色粮仓”可持续产出


编辑:徐雨虹

责任编辑: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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