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山东省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部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领导干部的通知》精神,8月上旬将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干部和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干部。具体要求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公开选拔25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是:
1、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职位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1名
省建设厅副厅长1名
省水利厅副厅长1名
省卫生厅副厅长1名
省体育局副局长1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1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2、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领导职位
青岛理工大学副校长1名
烟台大学副校长1名
山东中医药大学副校长1名
泰山医学院副院长1名
济宁医学院副院长1名
潍坊学院副院长1名
山东警察学院副院长1名
枣庄学院副院长1名
滨州学院副院长1名
菏泽学院副院长1名
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1名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副院长1名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资格
1、报考人选中的中共党员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报考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积极参政议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报考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的,应是任正处级职务[包括学部主任、院(系)院长(主任)],并任职满3年。
报考非中共党员副厅级领导职位的,应是任正处级职务[包括学部主任、院(系)院长(主任)]满1年的或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包括学部副主任、院(系)副院长(副主任)]满4年的非党员干部。
任职时间截至2005年7月。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属高等本科院校行政副职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担当报考领导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报考专业性较强职位的,应学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或者有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具体条件如下: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熟悉宪法和法律,了解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熟悉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省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有关事务的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建设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水利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水利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卫生厅副厅长:熟悉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具有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体育局副局长: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省的体育发展战略和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熟悉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了解侨务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青岛理工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理工类或相关学科。
烟台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理工类或相关学科。
山东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泰山医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济宁医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潍坊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山东警察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公安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枣庄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滨州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菏泽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5、报考职位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的,应为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的,应为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人员,按照考选职位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人选,于8月12日上午携以下材料报党委组织部:(1)《山东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4)符合报名条件的任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期同底版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联 系 人:任玮娜
联系电话:82032722 13969770759 传真:82032190
电子信箱:zzb@ouc.edu.cn
党委组织部
2005年8月8日
附:
1、《山东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2、《山东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
编辑:系统管理员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