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俊老师对劳动法进行解释
本站讯 为保护毕业生求职就业合法权益、增强毕业生应对职场侵权事件的能力,11月12日下午,由法政学院主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系列活动之——劳动合同法讲座在第四教学区召开。本次讲座邀请法政学院法律系涂俊老师主讲,学院团委副书记郭增乐主持。
讲座伊始,涂俊老师简要分析当前广大毕业生对劳动法存在的几大误区,并从高校毕业生受欺骗的例子入手,道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知识普及的重要性。随后涂俊老师提到“方向改变命运“,把毕业去向分为“考研、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入伍、自主创业、回家务农”七个方向,对现场同学的意向进行调查,并让大家思考,从事上述七种职业的人,哪些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在何种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仲裁。
涂俊老师结合职场权益纠纷的实践案例,对签订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首先,她提到,签订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单位,自然人和家庭不具备签订资格;雇佣合同不受劳动法的保护,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本质上的区别。按合同期限为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可将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已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签订解约条款,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按就业方式可将劳动合同划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此有详细的解释。
之后,涂俊老师从内容合法性的角度,结合众多法律案件,向学生们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建议。以“女职工怀孕辞职案”为例,深入剖析合同的必备款项,建议学生们尽量将工作内容、地点写详细,避免在求职时掉入人力资源主管的陷阱。
涂俊老师还根据自身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从约定条款的角度,对学生们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在求职时,注意企业每年招新的人数,职员流动幅度是否过大,如遇上每年均大量招人的企业,要谨慎其是否存在试用期满便辞退员工的情况;第二,试用期的合同是否有效,期限是否合理;第三,试用期内工资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三个要求;第四,注意企业设置的合同陷阱,不可轻信双倍工资,保证金之类的条件,避免企业以各种形式扣押相关证件。最后,涂俊老师还重点提到如果遇到劳动纠纷要到行政机构求助,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无法解决才能走司法途经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通讯员:杨宇航 蓝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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