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从纠纷解决到问题解决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转换
长期以来,理想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以培养法官为中心的。正如美国学者德沃金所言:“法律帝国中,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院(或者诉讼)被视为所有法律实践活动的核心环节,因此,在经典的法学教育观念中,培养法官就是培养法学人才的核心目标,按照理想的法官模式加以培养,即使没有成为法官,但律师和检察官所需要的职业知识与技能仍然是与之一致的。尽管在我国实践中,法学院毕业生中很大一部分并不会以法官作为未来的职业,但是出于经典的理念,只有具备了法官的能力,才能够为从事其他法律职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法学教育经典模式,就被明确为以面向法律实务、培养法官能力为主,主要内容就是培养其法教义学上的知识和...
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