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12月27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共同承办的海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2025年专题研讨会顺利举办。来自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海洋大学、北京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华东政法大学、郑州大学、山西大学、西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鲁东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韩国海洋科学技术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宁波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广西大学等单位的专家齐聚青岛,展开了一场高密度、高水平的学术对话与思想碰撞,为推进海洋生态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法典编撰贡献了宝贵的智力支持。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其云教授主持开幕式)
上午9时,研讨会正式开幕。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其云教授主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晓景副校长致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晓景致开幕辞。陈晓景在致辞中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而海洋环境法作为其关键组成部分,亟需突破地域局限,构建陆海统筹的法治体系。她指出,立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海洋强国建设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河南的创新实践彰显了内陆省份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海洋治理条款的落地路径,更印证了法典编纂需统筹陆海生态治理的科学性。这一实践为我们突破地域局限,从更宏阔的空间维度思考海洋环境法治,提供了鲜活的样本与独特的视角。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处处长张蕾致辞)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处处长张蕾在致辞中指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任务艰巨,亟需通过法律制度层面获得更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她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强化制度集成与规则衔接,推动陆海统筹、河海共治的立法设计,提升海洋环境治理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同时,要深化国际合作,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历史机遇下,顺应全球海洋治理新趋势,夯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根基。
第一单元学术研讨会围绕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程中生态保护、资源治理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展开。本主题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其云主持。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冬以《生态环境禁止令的规范适用》为题发表演讲。他结合河南省法院系统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的刑事、公益诉讼等“四审合一”专门管辖实践及行政会议讨论,指出当前生态环境法典二审稿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禁止令的颁发必须将审慎性作为首要原则,要符合基础法治原则,遵循穷尽救济的行政法基本法理。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巩固以《生态保护法典化基本范畴辨析》为题,针对当前生态保护编在系统整合层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思考,指出当前草案存在“概念运用缺乏规范”“章节体系设计存在逻辑瑕疵”两大核心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统一概念命名逻辑及重构章节体系框架的应对措施。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兴华以《海上风电项目监管中的“九龙治水”困境与协同治理路径——基于能源法与海洋环境法交叉视角的思考》为题,从海上风电的多重属性出发,系统指出了当前监管体系难以适配复杂特性的问题,并从立法、执行、技术、协同四个层面,强调了在明确权责范围的同时,应积极借鉴国外以事项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并推进监管体系现代化升级,调动市场与民间力量参与监管,通过理念转换平衡能源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梅宏以《走出C&M 框架的海上油污法研究》为题,提出卡内框架的历史贡献不容否定,但海洋生态保护的紧迫性要求走出效率导向局限。重心在于平衡效率与生态、传统与创新,推动法律框架从单一经济学模型向生态优先、多元协同转型。中国地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中华以《生态环境法典中自然资源条款设置问题浅析》为题,提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权责失衡及职权混乱的痛点,为解决该两大痛点,应遵循“以事配人配资源”原则,按照执法任务量匹配足额配套资源。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教授邓小云以《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度安排》为题,从法典编纂的技术性视角,强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需平衡“现行法整合”与“制度创制”,核心在于处理好三组关系——规范统一性与污染复杂性的适配、区域发展需求与污染防控的协同、以及短期经济压力与长期生态安全的统筹。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卫先以《法典草案第1067条评析》为题,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的历史沿革出发,从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历史问题引出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进步之处,同时也指出了目前该领域的立法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使其回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法的正确定位,系统构建陆海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补救法律制度。

在与谈环节,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肖国兴、陇东学院副教授毛仲荣、鲁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祥伟围绕七位发言人的主旨报告展开热烈讨论,从不同视角对海洋法治新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第二单元学术研讨会中,聚焦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实施专题,与会学者展开了深入研讨。本单元由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院长王琪教授主持。

韩国海洋科学技术院副研究员金银焕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海洋污染防治的地方政府责任构建》为题发表演讲。她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海洋环境污染防治部分展开介绍,认为现地方政府在海洋环境治理中主要面临“责任主体地位的弱化”“履责的动力不足”“达标管理的片面化”“区域协同不足”四个问题。她认为,海洋环境保护应立足人类共同利益的高度,并从明确地方责任主体、推进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强化跨区域协同治理、加强政府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福敏以《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生态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路径》为题,从“海洋新质生产力”的概念为出发点,深入分析了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可能面临的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从立法层面针对不同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类型进行不同的法律构造,执法层面对涉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风险预防原则进行管理,司法层面探索预防性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及提升公民在海洋环境保护的守法意识提出建议。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辛帅以《环境法典化背景下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制度统一与完善》为题,从环境行政执法三个运行环节剖析了责任改正与行政处罚的性质,认为责任改正与行政处罚在行政责任命令制度整体中本质上是同一的且互相关联的关系。并进一步揭示了当前制度中存在“程序体系与自由裁量规范体系二元分裂”的问题,据此提出相应完善建议。浙江工商大学安全保卫部副部长、法学博士王普以《环境法典背景下生态环境利益法治的体系化问题》为题,阐释了环境法典编纂的核心功能是维护生态环境利益为根本的环境法规范的体系化。他强调,应明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导向,辨析生态环境利益的“私益”与“公益”属性,并指出当前法治体系存在运行衔接不畅、预防性保护制度不健全、私益与公益制度不协调等问题,进而提出类型化衔接的方法与具体路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特聘副教授王栋以《应对气候变化的集体主义进路——兼评国际法院咨询意见》为题,从法理视角围绕国际法院咨询意见探讨了全球环境治理的转型。他强调,应以环境共同体理论为基础,认识到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命运与共,倡导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推动全球协同行动。在与谈环节,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田其云教授、山西大学法学院王斐副教授围绕五位发言人的主旨报告展开热烈讨论,从国际法、国内立法、实务操作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交流。

第三单元学术研讨会围绕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展开了讨论,本单元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英杰主持。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渊以《渔业配额制度研究》为题,围绕渔业资源可持续管理中的配额制度展开分析,探讨其在法律框架下的实践路径与制度挑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瑜作了题为《环境保护视域下的城市体检研究》的报告,从环境治理角度探讨城市体检机制的构建及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功能定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赵冉聚焦《地质环境损害的基本范畴》,系统阐释地质环境损害的概念内涵、法律特征及其在环境责任认定中的理论意义。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郑振瑶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机制的完善路径研究》为题,针对黄河流域司法协同的现实困境,提出体系化、制度化的完善建议。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周书悦围绕《先占否定:论全球公域发展中自由原则的适用》展开论述,从国际法视角反思全球公域治理中“先占”原则的局限,并探讨自由原则的适用可能与边界。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阮仟花以《全球气候危机下海洋环境保护的国家责任适用困境——以国际海洋法庭“气候咨询意见”为视角》为题,结合国际司法实践,分析国家在海洋气候应对中的责任困境与法律出路。
最后一部分,学术专题演讲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徐祥民为专题演讲人,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于铭主持。徐祥民教授分享了其对于环境法学科体系建设的思考。他指出环境法应以环境损害为逻辑起点,以环境保护为逻辑中介,最终以环境利益为逻辑终点,强调义务本位而非权利本位。他认为,环境保护是环境共同体处理与其所依托的环境单元之间紧张关系的活动。法律是调节人天关系的工具,政治国家及其机关都是环境共同体的构成者个体,需服从环境共同体的需要。中国的环境法应是对人类环境危机的深刻回应,是中国法律文化与环境保护需求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为环境法学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还为中国乃至全球的环境治理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学术专题演讲人徐祥民教授)
在与谈环节,法律、环保、金融、教育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徐祥民教授的专题演讲展开热烈讨论,从不同视角进行了深入交流。公安部一级警监、监所管理局原局长赵春光从环境犯罪与法律执行视角,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分析当前环境犯罪的类型、趋势及面临的挑战。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崔凤友分享临沂市在环境立法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成效,分析环境利益和环境法的任务如何影响地方环境立法的方向和重点;探讨如何增强公众在环境立法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促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青岛市委机要保密局宣教处处长陈立军从环境信息传播与公众教育角度出发,分析当前环境信息传播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改进策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副处长陈晨介绍了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产品和服务,分析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探讨环境利益如何指导绿色金融的发展,促进金融与环保的深度融合。山东德晟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继刚分析当前环保产业的投资热点和趋势,探讨未来发展方向。强调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社会责任,探讨如何通过投资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广西博世科股份公司总经理尹鸿翔分享公司在环保技术创新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探讨环境损害预防的观点如何激发环保技术的创新活力,分析环保技术转移和国际合作的现状和前景,提出加强国际合作的建议。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李瑶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分析环境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讨如何将环境法理论融入环境教育课程中,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闭幕环节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铭主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其云对此次会议作总结发言。
文:周书悦 阮仟花
编辑:马家彬
责任编辑:赵奚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