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好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来源:科学技术处发布时间:2020-02-10点击数:3426

  为贯彻中央和教育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科研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健康,现结合学校科技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科研优势、加强团队协作,以科研攻关打赢疫情阻击战

  (一)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为首要目标开展科研攻关

  积极发挥学校海洋、医药、生物、化学等学科的科研优势,组织跨平台、跨学科的联合攻关团队,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开展科研攻关,努力解决疫情防控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协同攻坚,力争为国家提供科技和智力成果支撑,为防疫工作贡献力量。学校已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设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应急科研专项”,支持相关研究。

  承担应急科研攻关任务的团队,务必要严格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护措施,保障科研人员的身心健康。开展应急科研攻关中涉及到条件保障等问题可通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科研攻关组协调解决。

  (二)“延期不停研”,稳妥推进有关重点工作

  组织好国家部委、山东省及青岛市关于疫情应急防治等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继续加强服务保障,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专项等国家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研基地等申报及过程管理工作按照科技部、基金委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及学校的相关通知进行。

  充分发挥与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等国家队联合优势,协助建立跨平台、多学科的资源共享平台和科研攻关合作联系。

  二、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防控举措,尽量减少现场活动

  (一)各重点实验室、科研团队及相关科研人员须严格按照学校整体部署和各二级单位具体防控要求,坚决落实好相关防控举措。

  (二)暂停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应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应向所在单位和科技处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经同意后方可召开,且务必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教师个人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需参会,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和报备,并做好防护工作。

  (三)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且必须开展的科研活动外,暂停其他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实验、野外取样、现场调研等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加大信息化服务和协作。

  (四)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线上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五)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对校外人员进校严格把关。直接参与防疫科研攻关工作或时间紧迫的国家重点任务的科研外协人员如需进入学校,应遵从学校相关规定。

  三、扎实做好科研服务保障,日常科研工作通过线上工具有序开展

  (一)科学技术处及各二级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多种措施继续做好服务支撑,主要通过部门及学院(实验室)网站、学校科研信息系统、视频会议、邮件、微信等线上工具发布信息和处理日常事务,确保沟通及时高效,减少线下接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科技处假期值班表已在部门网站公布(网址:http://211.64.142.67/kjc/,校外访问需登录VPN), 方便师生咨询交流。

  (二)涉及各类科研项目、奖励、平台的申请和审核、科研合同审批、经费拨款等业务,按照正常工作流程线上处理,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纸质手续。

  四、秉持科学态度,坚守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全体科研人员要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秉持严谨高尚的科学态度,坚守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科研攻关组

2020年2月9日          

编辑:李华昌

责任编辑:李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