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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研讨“三个体系一支队伍”建设

作者:金松来源: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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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12月25日,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讨会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课题成果报告会在崂山校区图书馆第一会议室召开。

    法政学院院长徐祥民教授作主旨报告,副院长王琪教授主持会议。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与会。以徐祥民教授为主持人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反思与创新”、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研究”课题组成员,法律系部分师生代表参加研讨会。

    徐祥民教授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与加强法学实践教学”为主题,解读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他指出,造成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不足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教学资源供给不足,一类是教学资源的不当摄取。归根结底都是法学教学资源投入不足。

    徐祥民教授认为,要弥补实践教学不足的问题,除了建立法学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实践教学评估体系等措施外,最急迫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服务实践教学的“三个体系一支队伍”,即法学实践教学的法律文书和案例以及其他信息资源体系、场所设施设备器材体系、实践基地体系和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在谈到法学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时,徐祥民教授指出,法学教育既需要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知识,法律文本记录的知识,又需要把学生引入法律实践。法学教学的这两个方面,即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对法学教学中的施教者提出了与一般教书先生不同的要求。对这个要求的简单回答是:让法学教师(施教者)兼具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既传授理论知识,又担任法律实践导师。《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主张建设“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这个主张是希望用专职的和兼职的两类“师资”合力完成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教学。相信通过实施互聘计划可以使相关法律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得到加强,因为这个计划不仅能给院校直接送去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师,而且还可以使院校教师(有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经历的那些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得到提高。

    与会教师与学生对本次研讨会的主旨认识和研究成果展开讨论,积极发言,从如何加强教学与学习的角度提出了对实践教学需求的建议,研讨会取得重要而实质性的研讨成果。

文/图:金松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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