唇枪舌剑,文新赛场巅峰对阵
本站讯 10月25日晚,经历一个多月唇枪舌战的对决之后,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迎来最终决赛,文管专业与新闻2班学生狭路相逢,针对“定罪后,司法量刑应不应该考虑网络民意”这一辩题激烈对决。双方你来我往,为台下观众呈现出一场精彩绝伦的饕餮盛宴。整场比赛高潮迭起,台下亦多次掌声雷动。最终,反方辩手凭借更加优秀的表现,获得此次决赛的冠军。
担任本场比赛的评委是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优秀辩手李云迪、李昭颖、马晓洁,海大辩论赛优秀辩手耿翱翔、李豪。担任本场比赛嘉宾的是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团委副书记谢杉杉,海大辩协会长,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优秀辩手韩帅,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第八届学生会主席英昌顺、第七届学生会主席,海大优秀辩手陈曦和第七届学生会副主席王佳怡。值得一提的是,在正赛之前有一场趣味横生的表演赛,辩手们的卓绝表现,为接下来正赛进行良好铺垫。短暂休息之后,比赛正式开始。
正方:文化产业管理代表队
担任本场比赛的评委是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优秀辩手李云迪、李昭颖、马晓洁,海大辩论赛优秀辩手耿翱翔、李豪。担任本场比赛嘉宾的是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团委副书记谢杉杉,海大辩协会长,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优秀辩手韩帅,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第八届学生会主席英昌顺、第七届学生会主席,海大优秀辩手陈曦和第七届学生会副主席王佳怡。值得一提的是,在正赛之前有一场趣味横生的表演赛,辩手们的卓绝表现,为接下来正赛进行良好铺垫。短暂休息之后,比赛正式开始。
正方:文化产业管理代表队
正方辩手:高硕 罗潇丽 管昊 袁方
正方观点:定罪后,司法量刑应该考虑网络民意
反方:新闻2班代表队
反方辩手:周文静 王曼霓 梁熠 李彩虹
反方观点:定罪后,司法量刑不应该考虑网络民意
获胜方:反方
最佳辩手:反方二辩 王曼霓
开篇立论,解析定义。正方一辩分别解释四个关键词。“定罪”即犯罪认定。“量刑”又称刑罚裁量,即在定罪的基础上,对罪犯刑罚量多少的判决。借助或通过网络这一信息平台所反映、表达、实现出来的社会公众思想、舆论的趋向和导向是指“网络民意”。而最后一个关键词 “应该”则指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正方认为,网络民意代表民意,司法量刑应给予考虑。反方一辩则持有不同观点,网络民意是一部分群体观点,会干预司法公正。为力证己方观点正确性,双方均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正方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考虑网络民意并不与法律相违背;从民主必要性和重要性来看,考虑网络民意会有利于集中民智,更加利于监督;‘考虑’非‘采纳’,随着网络普及,网络力量强大,网络民意更能体现社会共识。”正方妙语连珠,字字珠玑,反方亦毫不示弱,立即反击“首先,司法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量刑应从犯罪事实出发来判断。第二,网络民意的局限性,由于网民的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导致少数人决定网络态度走向,具有煽动性和不真实性。第三,考虑网络民意会导致绑架司法,危害社会。”
在简单的交锋过后,接下来是高潮迭起的质询阶段。双方针对三个焦点进行巅峰对决。第一,两方就量刑具有灵活性问题针锋相对。正方指出,法律是为人而制定,量刑上有空白区,司法完善需要过程,而具体案例操作考虑网络民意则是大势所向。然而反方则敏锐地以“网络民意”不等于“民意”为切入点,强调法官应忠于法律,民意在立法中已经考虑,并不需要特殊对待。第二,反方犀利质询“考虑不考虑网络民意的标准是什么”,在反方看来,司法判决需要保证当事人隐私,群众得到的消息并不公正,具有被操作性。显然针对这一焦点,正方并未进行有力回击,导致场面局势逆转。第三,双方就法律神圣性进行深入探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考虑不考虑,民意都在那里。”正方辩手引用流行语句证明己方观点。“法律如果没有没信仰,岂不是形同虚设。”反方二辩激情昂扬,在场观众不禁为之鼓掌。
紧张激烈的质询环节之后,双方四辩均回扣立论进行质询小结。之后最令观众激动的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二辩拉开。“法律本身就代表着民意,而网络民意也反映了人民的看法,在网络民意高涨时难道不用考虑民意吗?”“网络民意就等同于民意吗?全国十三亿人口,上网表达自己意见的有多少人?况且,这些表达看法的网民在并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带着自己的主观思想进行评判,难道就该考虑吗?显然是不可以的。”反方二辩反驳强硬,得到了现场热烈喝彩。正方毫不示弱,他们表示,考虑并非采用,网络民意也是民意的一种,也代表着社会的呼声,民意的真假有专业法官去判断甄别。反方适时地抓住了对手的漏洞,反方一辩说:“诚如对方便有所说,法官是专业的,自会秉公办理。倘若考虑网络民意,由于媒体等的操纵引导而绑架了网民的思想,这就会对法官带来舆论上的压力,法律的公正性也将难以保证。”
久攻不下的正方转换了辩驳方向,改从考虑网络民意的优势上开展。他们表示,忽略就不会全面,法官的局限性就会影响司法量刑的公正,考虑网络民意可以起到对司法的监督作用,避免法官的专裁,填补法律对定刑时间、轻重等的宽松区和空白区。而准备充分的反方却坚持认为司法量刑应严格以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标准,不应考虑良莠不齐的网络民意,否则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将无法建立。至于法律上的空白区则完全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本身来解决,不应成为考虑网络民意的原因。
自由辩论时间结束,正反双方辩手开始最后的四辩总结环节。“法律是司法定刑的唯一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方四辩首先开始总结。他提出,在保护民众话语权的同时,必须保障司法的权威性,不能因少数人的意愿而影响司法的权威。“网络民意不代表全体民意,发表看法的网民主要是学生和游民,他们并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在表达观点时易受个人主观思想影响,也易被居心不正的人煽动利用,因此网络民意的真实性无法确定,考虑网络民意肯定会影响司法的独立与公正。” 正方随后总结道,“民意反映着人民的看法,网络民意是多元化的民众参与方式之一,考虑网络民意可以起到监督司法并促进其完善,若前期搁置网络民意,定会导致后期的信任恐慌。而且法官由于个人阅历有限,难以总是公平公正,考虑网络民意既可以开拓法官的视野,帮助法官更全面的了解案例,又有利于司法民主化,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在最后的点评环节,嘉宾陈曦给双方辩手提了几点建议,她认为,双方最主要的失误是都没有深入辩论,很多好的驳斥机会都被双方“蜻蜓点水”般带过,而事例是最具说服力的证据,双方在辩论过程中事例稀少显得遗憾。颁奖过后,代表胜利的“永胜”牌钢笔由上一届最佳辩手杨莹传给了本场决赛的最佳辩手王曼霓,此次文新学院的辩论赛决赛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实习):张婉祎 周康 图(实习):龙婷 刘颖慧
开篇立论,解析定义。正方一辩分别解释四个关键词。“定罪”即犯罪认定。“量刑”又称刑罚裁量,即在定罪的基础上,对罪犯刑罚量多少的判决。借助或通过网络这一信息平台所反映、表达、实现出来的社会公众思想、舆论的趋向和导向是指“网络民意”。而最后一个关键词 “应该”则指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正方认为,网络民意代表民意,司法量刑应给予考虑。反方一辩则持有不同观点,网络民意是一部分群体观点,会干预司法公正。为力证己方观点正确性,双方均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正方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考虑网络民意并不与法律相违背;从民主必要性和重要性来看,考虑网络民意会有利于集中民智,更加利于监督;‘考虑’非‘采纳’,随着网络普及,网络力量强大,网络民意更能体现社会共识。”正方妙语连珠,字字珠玑,反方亦毫不示弱,立即反击“首先,司法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量刑应从犯罪事实出发来判断。第二,网络民意的局限性,由于网民的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导致少数人决定网络态度走向,具有煽动性和不真实性。第三,考虑网络民意会导致绑架司法,危害社会。”
在简单的交锋过后,接下来是高潮迭起的质询阶段。双方针对三个焦点进行巅峰对决。第一,两方就量刑具有灵活性问题针锋相对。正方指出,法律是为人而制定,量刑上有空白区,司法完善需要过程,而具体案例操作考虑网络民意则是大势所向。然而反方则敏锐地以“网络民意”不等于“民意”为切入点,强调法官应忠于法律,民意在立法中已经考虑,并不需要特殊对待。第二,反方犀利质询“考虑不考虑网络民意的标准是什么”,在反方看来,司法判决需要保证当事人隐私,群众得到的消息并不公正,具有被操作性。显然针对这一焦点,正方并未进行有力回击,导致场面局势逆转。第三,双方就法律神圣性进行深入探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考虑不考虑,民意都在那里。”正方辩手引用流行语句证明己方观点。“法律如果没有没信仰,岂不是形同虚设。”反方二辩激情昂扬,在场观众不禁为之鼓掌。
紧张激烈的质询环节之后,双方四辩均回扣立论进行质询小结。之后最令观众激动的自由辩论环节由正方二辩拉开。“法律本身就代表着民意,而网络民意也反映了人民的看法,在网络民意高涨时难道不用考虑民意吗?”“网络民意就等同于民意吗?全国十三亿人口,上网表达自己意见的有多少人?况且,这些表达看法的网民在并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带着自己的主观思想进行评判,难道就该考虑吗?显然是不可以的。”反方二辩反驳强硬,得到了现场热烈喝彩。正方毫不示弱,他们表示,考虑并非采用,网络民意也是民意的一种,也代表着社会的呼声,民意的真假有专业法官去判断甄别。反方适时地抓住了对手的漏洞,反方一辩说:“诚如对方便有所说,法官是专业的,自会秉公办理。倘若考虑网络民意,由于媒体等的操纵引导而绑架了网民的思想,这就会对法官带来舆论上的压力,法律的公正性也将难以保证。”
久攻不下的正方转换了辩驳方向,改从考虑网络民意的优势上开展。他们表示,忽略就不会全面,法官的局限性就会影响司法量刑的公正,考虑网络民意可以起到对司法的监督作用,避免法官的专裁,填补法律对定刑时间、轻重等的宽松区和空白区。而准备充分的反方却坚持认为司法量刑应严格以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标准,不应考虑良莠不齐的网络民意,否则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将无法建立。至于法律上的空白区则完全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本身来解决,不应成为考虑网络民意的原因。
自由辩论时间结束,正反双方辩手开始最后的四辩总结环节。“法律是司法定刑的唯一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方四辩首先开始总结。他提出,在保护民众话语权的同时,必须保障司法的权威性,不能因少数人的意愿而影响司法的权威。“网络民意不代表全体民意,发表看法的网民主要是学生和游民,他们并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在表达观点时易受个人主观思想影响,也易被居心不正的人煽动利用,因此网络民意的真实性无法确定,考虑网络民意肯定会影响司法的独立与公正。” 正方随后总结道,“民意反映着人民的看法,网络民意是多元化的民众参与方式之一,考虑网络民意可以起到监督司法并促进其完善,若前期搁置网络民意,定会导致后期的信任恐慌。而且法官由于个人阅历有限,难以总是公平公正,考虑网络民意既可以开拓法官的视野,帮助法官更全面的了解案例,又有利于司法民主化,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在最后的点评环节,嘉宾陈曦给双方辩手提了几点建议,她认为,双方最主要的失误是都没有深入辩论,很多好的驳斥机会都被双方“蜻蜓点水”般带过,而事例是最具说服力的证据,双方在辩论过程中事例稀少显得遗憾。颁奖过后,代表胜利的“永胜”牌钢笔由上一届最佳辩手杨莹传给了本场决赛的最佳辩手王曼霓,此次文新学院的辩论赛决赛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实习):张婉祎 周康 图(实习):龙婷 刘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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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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