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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能否消除腐败 法政力压经济晋级

作者:孙琮 胡文雄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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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与争锋

本站讯 反腐倡廉早已成为时代的话题,在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的我国,究竟法治能否消除腐败?4月6日晚,经济学院和法政学院围绕此辩题展开激烈争论。字字珠玑,唇枪舌战,今夜的大学生活动中心时不时传出辩手们激辩的话语。最终,第十四届大学生辩论赛初赛第二场反方法政学院力克正方晋级复赛,最佳辩手的桂冠则由反方四辩朱继源摘得。
 
正方:经济学院
正方辩手:程沛文 高远 孙晓璇 韩帅
正方观点:法治能消除腐败
反方:法政学院
反方辩手: 杨雅琳 任杰 马晓洁 朱继源
反方观点: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获胜方:反方
最佳辩手:反方四辩朱继源
 
首先进行开篇立论环节,正方一辩开门见山,对辩题进行解析:“法治是一个宏大的范围,包含着法律制度及法律精神;而消除不是去除,是动态地趋向于零。”随后她从“法律规范人民合理实现欲望”、“监督机制逐步完善”、“法治必将消除腐败”三个方面阐述己方观点。反方一辩在立论中则同样对命题进行解释,她指出“消除”的定义是“除去”,由于法律的抽象化、无法被完善和相对僵化等外部条件,以及人性劣根对欲望的追求等,“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质询阶段双方各不相让。正方二辩针对“法律学习是单纯的条文背诵还是法律精神的学习”进行发问。在没有得到反方辩手正面回答的情况下,他列举德国年轻总统辞职的案例,展现法治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反方则反驳认为法律是由人在行使,具有一定局限性,消除腐败不能仅仅靠法治的力量,还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等多重因素。双方各持观点,争执不休。质询小结时,双方再次摆出己方的有利论证:正方指出所论辩题为“法治”,而非“法制”,与法律条文相比,法律精神是不会滞后的。对此,反方四辩机智而巧妙地应对道:“对方辩手不断将法治这个概念扩大化,如果法治代表一切,那为何海大设立各种学院,像是经济、文新,为何不统称为法政学院呢?”同时他也指出法治消除的是腐败个例,而不是腐败现象。
 
在自由辩论环节中,辩手们围绕己方立场犀利发问,双方针锋相对,势不可挡。整个环节主要围绕两个问题进行激烈争论:第一,正方二辩多次提出“实行政府官员财产公示的情况下,腐败现象要如何发生?”的疑问,试图证明在日益完善法治的引导下,腐败现象将会由表及里地趋于消除。对此,正方则一直咬定“贪污的财产可以不放在官员自己的名下”,因而财产公示也无法消除腐败。双方在此细节问题上纠缠不清。第二,针对正方摆事实连续发问的战术,反方不甘示弱,抓住正方一辩在立论中的观点——“消除是指宏观上的趋近于零”提出自己的质疑:“如何趋近于零?到哪里才叫做趋近于零?”面对反方的咄咄逼人,正方回应道:“趋近于零是动态地趋近,而非静态上的等于零,即通过法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步消除腐败。”双方辩手你来我往,比赛进行到白热化阶段。
 
    精彩的驳辩之后,双方四辩总结陈词。反方四辩对整场比赛中正方的诸多漏洞进行一一剖析:他认为法治能否消除腐败,是指其有没有能力消除,法治即使能够消除腐败个例,也并不意味法治就有消除腐败现象的能力;其次,财产公示制度在官官相护之下,也会“变味”,因此,法治有缺陷,对于消除腐败这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不能完全依靠法治。最后,他重申:“真善美的存在让人类敢于直视自己的错误,法治不能消除腐败,但却能不断敦促我们继续前进,不断发展。”正方则在“贪欲和欲望”、“消除和根除”等概念上重新进行观点论述,认为法治是价值指引,消除腐败是依靠法治的力量不断消除,最终达到根除的过程。在正方四辩“对方辩手作为法政的学生对法治都没有信心,让我们情何以堪?”的幽默反问下,整场比赛画上圆满的句号。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闵锐武在点评中对辩手们的表现进行了高度肯定。他指出双方辩手在比赛中诸多精彩之出,比赛精彩纷呈,双方势均力敌、各有千秋。本场比赛的到场嘉宾还有数学科学学院教授高翔,社会科学部老师王付欣,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老师王术宽,图书馆教授李琳,社会科学部老师江宏春。
 
文:孙琮 胡文雄(实习)    图:李玉 孙亮(实习)
 
 
最佳辩手  神采奕奕
 
 
评委点评双方优劣之处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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