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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民教授为中共中央党校全体学员作“从科学发展看环境法制”专题讲座

作者:董跃来源:法政学院发布时间: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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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4月6日下午,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徐祥民教授应邀在中共中央党校大礼堂作了题为“从科学发展看环境法制”的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我国著名法理学家张恒山教授主持,包括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博硕士研究生在内的全体在校学员和驻京分校部分学员共1000余人听取了此次讲座。

    据悉,此次讲座系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的“五个当代”(当代世界经济、当代科技、当代世界思潮、当代法律、当代世界军事和中国国防)系列大型讲座之一。该讲座主旨为邀请国内“五个当代”所涉及领域的权威专家为中央党校全体学员讲解重大热点前沿问题。“从科学发展看环境法制”也是中央党校首次举行以环境法为主题的大型讲座。

    徐祥民教授开篇明义,提出主要观点:“科学发展最具时代特征的内容是永续发展,科学发展要解决的最突出的矛盾是人与自然的矛盾,科学发展观得以有效实践的法律武器是环境法。”在讲座第一部分“科学发展的时代特征——永续发展”中,他在概括科学发展观内容的基础上指出在“环境危机”和“人与自然矛盾”的历史条件下,“永续发展”是科学发展最具时代特征的内容。在讲座第二部分“科学发展要解决的最突出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中,他指出在解决发展不协调、不平衡和不可持续的矛盾中,发展不可持续的矛盾是最难解决的,因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具有多重性和急迫性,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被决定、被支配的。讲座第三部分“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法律武器:环境法”是讲座的核心内容,在这一部分中,徐祥民教授首先指出“环境法是处理人天矛盾的主要法律武器”,并以我国水质污染、工业污染、浒苔事件、酸雨分布、环境退化情况为实例,对比美国立法情况,指出我国环境法的主要使命是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环境退化防治和生态保护;其次是“从处理人天关系看环境法的特点”,徐祥民教授指出环境法的特点体现在环境法是人类顺从自然的法、环境法的最高准则是适度、环境法的基本手段是义务、环境法面临的阻力是利益、环境法保护的对象具有整体性等基本命题,并提到了基于环境法视角对于项目审批的新理念,即“做—观察—视情况再做或不做”,这与中国传统哲学理念“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语出《道德经》)也是完全契合的。最后,徐祥民教授系统地向学员介绍了若干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包括可再生能源义务、公民诉讼制度、总量控制制度、许可权交易制度、战略环评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合作与制衡制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研究和示范制度。

本站通讯员:董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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