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当建立法律适用学

作者:赵金秋来源:本站原创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0-05-17 字号:

胡教授声情并茂地演讲

本站讯 517上午,由法政学院举办的“法律适用”主题讲座在崂山校区拉开帷幕。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法学博士生导师胡建淼。

 

讲座伊始,胡建淼教授以抵押实例为切入点,向同学们阐述了物权法与担保法之间的矛盾,然后就应该应用哪个法律处理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最终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目前缺乏一部法律来规范法律的适用问题。

 

胡建淼分别从为什么要在中国建立法律适用学、法律适用学的基础、法律之间的冲突及其采取机制、法律适用的规则四个部分对法律适用学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胡建淼指出,法律适用学是用来解决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缺乏法律适用这方面的知识。胡建淼还提到当前国内的法学教育存在很大的漏洞,没有一门课涉及到有关法学适用的问题,同学们在走向社会以后,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他还对法学中几个基本但又容易被忽视的概念进行了举例讲解,其中包括:条、款、项、但述、柱述等。最后,同学们就自己的理解与胡建淼进行了交流。

 

讲座结束后,法学2008级吴进表示:“我觉得这次讲座主要是一个启蒙作用,使我们多了一个研究方向的参考,并且给了我们一些动力去探究一些问题。”

 

记者/摄影:赵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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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建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0起年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2起年任杭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教授;1996年起兼杭州大学法学院院长;1998年同时任杭州大学党委常委;1998-2007年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校长;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场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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