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弘扬学校优良学术传统,造就志存高远、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乐于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在《中国海洋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中规定,由人事处作为主要责任单位,制定实施《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这项工作已按期完成。【点击查看英文版】
《办法》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从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强化学术诚信意识等方面出发,对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等学术活动的我校教师,以及以中国海洋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的学术行为进行道德规范。
根据《办法》,学校在校学术委员会中设置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道德建设,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调查、处理等工作,并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对学术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
《办法》还从基本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与申诉等方面做出规定。《办法》的实施将对维护学术尊严,促进学术创新,净化学术空气发挥重要作用,定将大力推进学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营造更加自由健康的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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