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学校科研、教学队伍的活力,造就高水平的科技人才,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日前,中国海洋大学出台了《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博士后的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以主管校长为主任的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并在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安处等各职能部门与流动站、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一起做好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对合作导师提出高标准。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内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申请担任导师人员需是在职在岗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0岁、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经批准后可以担任导师招收博士后。对于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言项目、研究经费充足、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后也可招收博士后。
三是严把博士后招收关。流动站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遴选。申请博士后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年龄不超过40岁,且设流动站单位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人员需有两位本学科领域的专家推荐信。
四是规范博士后在站管理。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须在合作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完成开题工作。博士后经费每年5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工资、住房补贴、科研补助经费和学术交流等。博士后出站至少要有2篇被SCI或EI收录、署名“中国海洋大学”的第一作者论文,或中国海洋大学作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2项。
新闻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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