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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召开“加强高校管理,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视频会议

作者:辛文来源: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0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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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高校管理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教育部党组于8月29日召开了“加强高校管理,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视频会议”。我校设立分会场,学校党政领导冯瑞龙、李耀臻、于宜法、于志刚、刘贵聚、翟世奎、张静出席会议。

  会上,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在讲话中回顾了近年来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出了目前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他强调,今年是“高等学校管理年”,高校党委和行政要把规范管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必须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理念;必须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必须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始终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当前尤其要重视加强高校收费、财务、校办产业、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不断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对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省教育厅等五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情况。

  会议由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吴启迪主持。吴启迪在总结中要求: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全面履行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也不得以国家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学费等各项预算经费作为对企业的出资,高校所属内设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高校不得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不得从事或组织教职工集资活动,不得引导教职工参与投资性集资活动;基建工程要坚持按程序、按制度办事,任何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打招呼;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视频会议结束后,党委书记冯瑞龙在讲话中强调指出,这次会议非常重要,特别是周济部长的讲话,针对性、指导性很强,还有吴启迪副部长的四条贯彻意见,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教育部选择在暑假开学前夕召开这次视频会议,对于我们做好新学期的工作,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贵聚就我校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具体部署:一是认真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管理、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教育部党组的要求上来;二是抓住重点,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规范管理;三是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

    校长助理,各院(系)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各职能部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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