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的五年,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最快的五年,是海域管理工作最具活力的五年,也是海域管理工作硕果累累的五年。
会上,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于青松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国的海域管理工作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管理内涵和范围不断延伸和扩大,管理队伍建设迅速增强,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注重抓立法、抓基础、抓重点、抓试点,海域管理和海岛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八大亮点。
亮点一:海域物权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海域法》配套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物权法》规定了海域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海域成为重要的国有财产,海域使用权被确定为基本的用益物权。国务院先后发布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等5个文件;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18个规范性文件;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等2个文件。沿海11省市区中,出台了6个地方性法规、3个政府规章。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海域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亮点二:海岛管理和立法工作开始启动,海岛管理制度体系正在形成。国家海洋局制定出台了海岛管理的相关制度,启动了海岛管理工作。厦门市、宁波市出台了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地方法规,浙江省政府印发了无居民海岛管理规范性文件。沿海地方积极开展了海岛规划、岛碑设立、封岛育林等工作。海岛管理工作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去年8月,《海岛保护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环资委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审议。
亮点三:海洋功能区划体系逐步建立,海域使用的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后,沿海地方相继开展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目前,已有8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准,2/3以上市、县的海洋功能区划已编制完成,部分已获批准。各地各级海洋部门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有效解决有关各方用海之间的突出矛盾,促进了海洋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优化。
亮点四:海域确权发证工作全面推进,用海者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200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了上海洋山港、杭州湾跨海大桥、曹妃甸首钢搬迁等30多个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切实保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用海需求。依法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及资质管理制度,批准资质单位79家,颁发岗位培训证书1600多本。到去年底,全国已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9395本,确权海域面积11300平方公里。
亮点五:海域有偿使用管理逐步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数额稳步增长。国家海洋局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了海域等别划分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制定工作,实现了海域国有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全国海域使用金征收数额稳步增长,2006年底已达15.7亿元。
亮点六: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初具成效,海域管理电子政务能力逐步提高。2002年起,国家海洋局全面启动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为沿海省、市及部分县(区)共170多个单位配置了海域管理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组织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技术单位,对我国以前开展的海岸带和海岛调查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校正及入库工作,已完成的部分资料正分批下发沿海省、市使用。
亮点七:海域勘界工作成效显著,沿海边界纠纷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2002年起,国家海洋局全面启动沿海省县两级海域行政界线勘定工作。全国12条省际海域界线,目前已有6条界线签订了协议书,4条已基本达成意向,剩余的已完成界线方案的研究制定,进入方案协调阶段;240条县际海域界线,签定协议书的已达200多条,其余的已进入协议书签定阶段或政府裁定阶段。
亮点八:海域管理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社会各界依法用海观念不断增强。《海域法》颁布后,国家海洋局联合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视角进行宣传。沿海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也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巡回宣传、张贴标语、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海域法》,提高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沿海各级领导、广大用海者、尤其是渔民的传统用海意识,使“海域属国有、用海要批准”的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文: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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