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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能将“3.15”淡忘

作者:康景茜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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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的来历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消费者为了在不利的经济条件下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理论和运动,并最终促使消费者权益在政策和法律上的规定和确认。


    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向国会提出了《消费者权益法案》,其中提出消费者有四项权利:获得消费安全权利;取得消费咨询权利;自由选择商品权利;合法申诉权利。这一天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日子。为了纪念消费者权利的提出,3月15日被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3.15”2006年年主题及其意义

 

   每年的“3.15”都会有一个年主题2006年年主题为“消费与环境”。其含义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这里“消费”与“环境”都可以有多种解释和分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讲,消费特指的应该是生活消费,就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而这个环境,不仅指自然环境,还应当包括人为环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环境”确定为2006年的年主题,就是寄希望于通过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培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在过去的日子里,无辜、弱小的消费者成为假劣产品最大的受害者。因此,要使消费者不受伤害,维权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维权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更需要消费者自己提高维权意识,遇事不再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直面不法之徒,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年365天,315只有这一天,而消费却每天都在进行;我们不能期望在“315”这短短的一天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树立起维权意识、多了解一些维权知识,每天都会成为“315”。营造诚信、公平、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年年“315”,年年谈维权。细细想来,“315”之所以会如此火爆,正是因为消费者受到了太多的伤害!真诚地希望有一天市场机制十分完善,消费者利益都能得到保障,那样所有的人都能将“3.15”这个日子慢慢淡忘,让这一天跟这个春天的任何一天一样,在我们内心只有和煦的清风和温暖的阳光!

 

 

记者:康景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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