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焦点是什么
据了解,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共有74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提出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人数之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上是罕见的。这些代表除了教育界人士,还有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修订义务教育法已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只有18条的现行义务教育法已实施了将近20年,从一定意义上说,其修订的难度不亚于重新制定一部法律。2004年6月,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此基础上经过3次修改,形成了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增至八章95条,涵盖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提高教育质量问题,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问题,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问题,课程和教科书问题,监督和督导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问题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此次座谈会上,代表们畅所欲言,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其中,如何建立一个由各级政府承担的、合理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
经费瓶颈影响教育发展
早在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提出,到20世纪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然而,200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2.87%,相差甚远。目前,我国仍然是世界上少数教育投入占GDP比重较低的国家之一,与经济发展的势头极不相称。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在座谈会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有了大幅增长,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仍然不足,使得不少学校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个别农村学校甚至没有公用经费,有的学校存在着危房和欠债,有些地方教师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有些地方学生家长负担过重,造成部分学生辍学。汪永清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的原因是尚未建立稳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些地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强调,经费投入不足在农村表现得尤为明显。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推开后,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原来作为中小学经费“半壁江山”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等被全部取消,虽然旨在减轻农民负担,值得肯定,但在客观上却使原本不足的义务教育经费再次陷入窘境。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衡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立新带来了一组数据。2003年末衡阳市有教职工63611人,其中危房59万平米,教职工工资为13751万元,危改经费是23600万元,而财政预算的教育经费只有83026.7万元。衡山县是一个只有40万人口的小县,现有初级中学28所,在校初中生23068人,小学生27803人,全县现有教职员工4074人,离退休职工1072人,2004年县级财政实际投入义务教育的经费是2298万元,资金缺口相当惊人。
代表们一致认为,目前义务教育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建立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否则,其他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也会因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而难以解决、难以推进,如此一来,此次“修法”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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