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的业务素质,促进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决定对在校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制度。
一、中期筛选的时间定于课程学习阶段基本结束,正式进行硕士论文之前,即第四学期底之前。
二、中期筛选工作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研究生秘书具体组织实施。
三、中期筛选内容:
1、 政治思想表现(由院总支写出鉴定)。
2、 课程成绩审核(由系初审,研究生处复审)。
3、 综合考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各专业特点采取开卷笔试、口试、文献综述、学术报告等不同形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详细记载考核情况。综合考试成绩评定以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
四、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德、智、体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后,提出筛选意见,筛选意见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并写出简短的评语填入中期考核登记表。
五、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筛选意见交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公布筛选结果。(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及级止攻读硕士学位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六、中期筛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突出,得到指导教师和同行专家的好评,综合考核合格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参加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可转为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思想品德良好,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必修课成绩不低于80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预计可提前完成学位论文,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系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可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
3、思想品德好,成绩合格(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0分),有科研和实践能力者,综合考核合格后,即可正式进入论文阶段。
4、思想品德差或成绩不合格(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下,必修课成绩低于70分),综合考核不合格,明显缺乏科研能力者,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终止攻读硕士学位,按学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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